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了组织协调与服务企业的关键措施。
首先,各级政府被要求迅速制定详细的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并确保全面执行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与措施。南昌、赣州、上饶、吉安和宜春等作为全国重要的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地,这些城市需将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首要任务,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力求在承接产业转移上取得显著成果。
其次,为了确保重点企业的顺利发展,各地政府将针对年出口额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这些企业将被指定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一对一的联系服务,由专人负责,以迅速响应和解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提供及时且有效的支持。
总的来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这一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强化领导、优化服务,推动全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助力产业转移的成功实施。
发布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扩展资料
为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2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发〔2011〕72号印发《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进一步改善承接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4部分。《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加工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上亿美元企业超过20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25亿美元,其中出口90亿美元、进口3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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